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1年08月21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税一稽告〔2021〕101号

  海南坛轩贸易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UJHP0P):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琼税一稽处〔2021〕51号)公告送达。

  《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我局对你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81号南洋大厦706房)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向上海辉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4600203130,发票号码01673709-01673733,货物品名为“*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品*锌锭*”,金额2,494,911.50元,税额324,338.50元,价税合计2,819,250.00元。

  (一)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经核查,你公司不在工商、税务登记地址办公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你公司2021年1月至5月未进行纳税申报。

  (二)进销项不匹配:经核查,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你公司开具销售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无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信息。

  (三)大宗交易未付款:经核查,截至2021年6月,你公司没有银行账户开户信息,你公司与上海辉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公对公付款记录。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协助查询答复书》、销项发票明细清单、进项发票查询列表、走逃失联情况证明、现场笔录、电话联系视频记录、物业公司证明为证。

  二、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公司向上海辉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494,911.50,税额324,338.50元,价税合计2,819,250.00元,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你公司若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898-66969045;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2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系人:王先生、黄先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8月2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003版:关注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第四批)重点项目集中签约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中国新闻时政
   第006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07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08版:文化周刊
美国没有资格充当“人权判官”
美国疫情这一波反扑前景令人担忧
“只有团结合作,才能最终战胜病毒”
“美国政客应当停止对世卫组织的破坏”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