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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扶持电子商务和直播电商产业发展
最高奖励500万元

  本报海口8月21日讯 (记者郭萃)8月20日,海口市商务局印发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度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项目和2020年度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扶持奖励项目,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及机构、个人按照有关要求申报,申报日期截至2021年8月31日。

  根据通知,申请2020年度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的企业及机构、个人,按照《关于征集2020年度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的通知》的要求提交材料;申请2020年度海口市直播电商产业扶持奖励项目的企业及机构、个人,按照《关于征集2020年度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扶持奖励项目的通知》的要求提交材料。

  去年出台的《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若干措施(暂行)》明确,在本地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且在知名直播平台粉丝量达50万以上的,购买海口商务楼宇用于建设直播工作室,按照该直播人员为本地注册企业直播带货的年销售额(纳税在海口市)给予奖励,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奖励;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奖励;年销售额超2亿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奖励。

  在知名直播平台粉丝量达50万以上的且在本地注册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为本地注册企业直播带货年销售额(纳税在海口市)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千分之三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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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07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08版:文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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