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3日讯 (记者张期望)8月23日,本报刊发《私人微信也能收取行政罚款?》稿件后,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海口秀英区对报道内容高度重视,为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秀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全体人员关于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严格执法;同时将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避免执法不规范现象再次发生。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以下简称秀英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综合执法人员会利用微信当场收缴罚没款,是因为海秀镇综合执法中队没有公共收款账号,执法队员在走简易程序开展处罚时,罚款一般由现场队员代为收缴后,当天交至中队办公室财务人员,再统一交至指定的财政账户。但是收缴的方式还是存在瑕疵,下一步分局将规范当场处罚的罚款收缴行为。
秀英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秀镇综合执法中队8月20日送达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的法律条款确实存在不当,将撤销上述处罚决定,依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重新对绿巨能垃圾回收门市店负责人按照500元的最低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关于协管人员为两名有执法权的综合执法人员在《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代签字问题,秀英分局相关负责人称,此事确实存在,但《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非执法文书。至于为何要代签,该负责人并未作出解释。
当天,秀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严肃行政执法纪律,秀英区除依法查处相关人员、加强全区综合执法队员法律法规培训外,同时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加大整顿工作作风力度,严肃工作纪律。
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达虎表示,行政处罚是一项严肃的事情,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开展,让被处罚人心服口服。海秀镇综合执法中队在此次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亮证,在未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以手撕票据为依据收缴罚没款,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甚至可以说做出的是无效处罚。
陈达虎称,罚缴分离是保证行政处罚公正性的重要手段,海秀镇综合执法中队现场执法人员不应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而且海秀镇综合执法中队财务人员同样不应当收取罚没款,应当由被罚商户上缴至指定财政账户。在《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签字是执法程序的一部分,必须由有执法权的人员签名,由协管人员代签也是一种严重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