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琼山[2021]228号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丁村经济社持土地证复印件、《土地权属权源证明》、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宗登记业务。经调查,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南侧(其行政区域属琼山区凤翔街道管辖范围),属龙华区城西镇丁村经济社名下海口市集有(2004)第013877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项下一部分,面积为7847.058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至规划路;南至空地;西至美舍河;北至椰海大道,现拟将该宗地所有权权属确认给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丁村经济社。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主张申诉则视该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土地相关手续。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詹先生;电话:65809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