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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措施延续至年底
每辆最高奖1万元 奖励总量不限

  本报海口10月16日讯 (记者邵长春)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切实降低消费者综合使用成本,经省政府同意,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10月16日发出相关通知,将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不限定奖励总量。

  据悉,奖励申报仍按《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该《通知》,我省将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

  据悉,省工信厅今年6月15日起正式受理奖励申报。政策公布实施以来,我省新能源汽车市场销售和推广形势持续向好,仅今年5-9月全省新增新能源汽车2.4万辆。截至9月底,今年我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2万辆,同比增长139%,总量已超过去年全年。

  考虑到9月2日今年2.5万个奖励总量指标已用完,随着白沙、琼中、东方等多个市县相继出台本地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第四季度我省新能源汽车消费和推广还将迎来加速,据此,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新的通知,将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延续到12月31日,不再限定奖励总量。

  凡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继续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进行奖励申报。奖励申报仍按原《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省工信厅新能源汽车处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前应与汽车销售企业充分确认提车、预计完成登记上牌时间,避免因逾期登记上牌而导致无法享受综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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