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转让协议,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其对借款人杭州元亨电脑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鞍山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为军、邵慧红、陈国军、项冬莲等6名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贷款合同编号:海口社2014年流借(诚)字第12号】项下4700万元贷款本金、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的不良贷款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将债权转让事项公告通知债务人、相应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相应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