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已进入还款期,11月1日-12月20日是年度本息还款时间。我省助学贷款业务由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承办,各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为保障我省助学贷款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我省2021年助学贷款本息回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还款对象:2021年及以前年度毕业且助学贷款本息未结清的借款学生。
二、还款流程:11月1日以后(最后一年除外),借款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当期应还本息金额,并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足额偿还应还本息。
三、还款方式:
1.手机登录支付宝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
2.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3.前往就近市县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或出示付款码还款。
4.向《借款合同》上指定的支付宝还款账户内充值还款。
5.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www.alipay.com),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上述几种还款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四、温馨提示:
1.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若未及时足额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国家开发银行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国家开发银行及市县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违约信息,违约行为严重的借款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逾期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个人征信出现逾期记录将影响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金融业务的办理,并有可能影响就业升职、评优评先等资格审查。
3.存在还款困难的借款学生,可向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证明材料,协商处理还款事宜。
4.请各毕业借款学生珍惜个人信用记录,于2021年12月20日前足额还款,还款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5.经济宽裕的借款学生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可申请一次性还清一笔或多笔合同,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及相应利息。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还款失败也不影响个人征信。
6.国家开发银行提醒借款学生及家长提高警惕,接到陌生来电或短信,要注意保管个人信息,切勿轻易向对方提供的陌生账户、“安全账户”转账汇款,避免上当受骗。
五、咨询电话:
请各位同学和家长广泛宣传、转发此公告内容,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及时还款。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202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