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海南平安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三亚华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榆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立信长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刘富超、麦日磊、周海涛等组成清算组,刘富超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负责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华榆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二、华榆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三、清算组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三亚山·水三千D栋1层,联系人:刘富超,联系电话:13976783019。特此公告!
三亚华榆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