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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所有售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本报海口2月23日讯 (记者刘梦晓 通讯员吴河)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以及海南省、海口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工作部署,保持海口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2月23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商业银行、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明确了资金监管主体职责及监管内容,明确监管银行为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主体。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应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协议条款应当明确预售商品房概况、监管账户的户名及账号、预售资金的收存管理、重点监管资金的构成(含具体金额)和管理、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开发企业应当如实申报重点监管资金,不得少报;监管银行在签订监管协议前,应按照项目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为目标,对开发企业申报重点监管资金的分项构成、各分项金额进行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实行全过程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监管银行名称及监管账户,并告知购房人将所有购房款存入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监管银行名称及监管账户,并在签订中介代理合同时告知购房人将所有购房款存入本项目监管账户。

  通知还明确了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单位收取的所有售房款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且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购房人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含定金、订金、认购款、足额首期款等)存入监管账户的清单及凭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对首期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情况及购房人缴款情况进行核查。

  在对账户收支管理方面,监管银行应当按照《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对监管资金的收支进行监管,要重点监管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各节点把控。海口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监管账户的收支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相关核查情况报送海南银监局。

  同时,海口市住建局将重点监管资金的动态管理,逐步推行线上监管方式,并对违规进行处理。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该通知的发布,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的监管,规范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的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保持海口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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