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债权人樊跃武、刘超的申请,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2020〕琼9005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受理文昌上农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农公司)的预重整,并指定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上农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7月22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债权证据材料。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申报材料以A4纸提交一式两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预重整及重整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债权申报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东方洋路3号海悦东方B座二层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吕律师;联系电话:18689549081。特此公告。
文昌上农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2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