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琼01执恢157号
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宝通富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梁振国、吴海生、定安坡寨恒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曾璐(被执行人梁振国之妻)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29-9号华林广场B栋14层15A22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45033号]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法官
联系电话:66761630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