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国(身份证号:362428195712200014):
你因未取得合法占用林地手续,擅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什巴村委会第四队开垦林地种植香蕉2022年4月29日被本机关立案查处,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7月13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恢复占用林地种植香蕉地块原状。2.非法开垦林地面积58415.76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共计408910.32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陵综执(生态)罚决字〔2022〕48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支行,账户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银行账号:46001005736053000853-0030,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联系人:李锦锋、卓进荣 联系电话:0898-83325195。联系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7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