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慧 实习生张紫旖)8月17日,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疫情期间我省医保部门暂时取消慢性特殊性疾病患者门诊取药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取药或治疗。
参保患者疫情前开具择日住院的,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住院治疗或手术的,疫情前的门诊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患者疫情前开具择日住院的,疫情结束后没有办理住院治疗或手术的,疫情前的门诊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按照职工或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规定予以结算。疫情期间,方舱医院须依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收费和医保支付等政策参照依托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疫情期间,我省延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申诉期限,具体完成申诉期限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再另行通知。延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信息系统两定平台网上对账申报期限,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月统筹基金记账金额先行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