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行为: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的。
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
行为: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整理/本报记者 陈蔚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