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行为: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侦查。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整理/本报记者陈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