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琼01执恢18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6)海仲字第768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2年6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新佳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海南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洋浦大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原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洋浦大唐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码0800210043)所持证券简称南洋5(证券代码400023、股份性质06)股票870万股(包括冻结期间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和现金红利),冻结期限合计从2017年7月13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止。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对上述冻结的财产予以处置。如对上述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