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琼01执246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国际仲裁院〔2022〕海仲案字第929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2年8月3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火林与被执行人邢益鑫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7日作出〔2022〕琼0106 财保18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邢益鑫名下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豪苑路1号亚洲豪苑景湖居13号楼第13层13C[不动产权证号: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60666号]房产。因被执行人邢益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对上述查封财产予以处置。如对上述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