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经锋(身份证号:460022********6218):
2021年4月8日,你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于儋州市白马井镇海花岛进行导游活动,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先后于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16日、2022年4月1日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儋综(文)告字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儋综(文)决字4号]《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儋综(文)催字〔2022〕1号]。由于你提供的住址及联系方式无法找到你本人,我局已将以上文书送达你身份证地址的家中,由你父母亲代收并向你转告。
据核实,从2021年8月25日起,你一直未返回你身份证地址的家中且你父母也未能与你取得联系,为确保送达有效性,我局决定撤销以上3份执法文书,重新作出相关文书送达。因你下落不明,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现要求你在此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东坡路63号)领取《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文书的通知》,逾期视为已送达,本局将依法办理后续工作。联系人:黄昌辉、骆日仲;联系电话:0898-23329318。 特此公告。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