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01执413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国际仲裁院(2022)海仲案字第1925号裁决书及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3年2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利和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邢浩典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财产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邢浩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236号恒大·海口文化旅游城三期24号楼12层1单元1203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222729号]。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对上述查封财产予以处置。如对上述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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