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事业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3年5月24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从业人员、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高站位推动,明确养老服务原则和各方主体责任
《条例》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养老服务遵循统筹发展、保障基本、市场运作、普惠多样的原则,同时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建立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二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定位,《条例》明确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定期向社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等事项并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明确各类主体定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引导个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参与养老服务,强化家庭履行养老义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二)高标准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管理要求
《条例》针对我省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问题,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进行规定。一是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根据老龄人口比例、分布情况、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二是高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定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市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下转A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