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东方县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方国用(八所)字第4103号〕补档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东方大道北侧,土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办公、商住大楼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东方市中医院,南至东方大道,西至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至符良辉、何春、林昌娇。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补办宗地档案并出具宗地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