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局对持有原八所镇建委、原县建工局、原县建委出具的建房用地证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宗地开展用地权属调查。我局正受理陈英菊持有的《东方县八所城市私人建房用地证明书》[编号:〔1981〕第0507号]土地权属调查事宜。宗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园林路东升街西十二巷9-2号,土地面积1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东至符美龙,南至符斯诚,西至二米路,北至二米五路。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权属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给予陈英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