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3年8月7日在《海南日报》A07版刊登的《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澄自然资告字〔2023〕4号),将挂牌出让编号为27010-202222号地块开发建设要求中关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的要求错写成“该宗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建设前须按规定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防治地质灾害”。现更正为:“该宗地位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无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公告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声明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