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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敦促及时缴纳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通告

  近期,我省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查获一批通过收取保护费等方式组织柴油机动车辆车主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黄牛”团伙。同时,省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在向相关部门协调查询车辆信息中也发现部分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柴油机动车辆。为规范我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秩序,现就敦促及时缴纳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主动或受胁迫向“黄牛”团伙交“保护费”,未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车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前主动向各市县征稽机构如实供述本人的违法行为,并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按日缴纳应缴费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相应的罚款。

  二、其他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柴油机动车辆,请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车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前及时履行缴费义务,到各市县征稽机构补缴所欠的通行附加费及滞纳金,接受相应的处罚。

  三、未及时补缴车辆通行附加费,我省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的,征稽机构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并对有意偷漏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联系电话: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0898-6868208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0898-68606060(24小时)。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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