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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新能源车主可申领最高6000元消费券

  本报金江9月6日电 (记者 计思佳)海南日报记者9月6日从澄迈县商务局获悉,即日起至11月15日,该县将再次发放百万元消费券,消费者可在《澄迈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补措施》的基础上,叠加申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券。

  据介绍,活动期间,消费者在海南省范围内的汽车零售企业(机动车销售发票为海南地区发票),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规定时间内在澄迈县完成登记上牌(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即可申报领取,每个新能源乘用车购买人只能享受一次汽车消费券补贴。

  购车时间要求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时间为准,需为海南地区发票)。新车上牌时间要求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在澄迈县完成登记上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是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在云闪付APP“澄迈县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小程序,实名申领补贴。

  消费券在澄迈县餐饮和商场、超市等零售场景消费时抵扣,消费券资金不直接抵扣购车款、不兑换现金,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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