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文君 特约记者方宇杰)近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6起“禁塑”典型案例,以示惩戒及警示。这6起典型案例,涉及物流服务、水果店、超市、商行等经营主体,违法经营者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并被依法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以及违法所得等。
据了解,东方市执法部门在东方城东广呈物流服务部查获违规运输的68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查获东方城东永发万泉仓储服务站运输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3箱;查获东方八所果先生水果店违规使用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聚丙烯(PP)的一次性“酱料打包盒”4条(100个/条);查获东方盛盛百佳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销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美彤全降解纸杯”55包和其违规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箱;查获东方板桥鸿丰商行涉嫌销售的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聚乙烯(PE)的“背心型保鲜袋”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聚丙烯(PP)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合计480箱;查获东方感城定瑞百货商行涉嫌销售的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聚乙烯(PE)的“好运来保鲜袋”“长和保鲜袋”和含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聚丙烯(PP)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合计133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