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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条例》抓住市场主体登记中的关键环节、重点事项,吸收借鉴国际自贸港经验,创新设定自由便利措施,实行最简登记事项、最简登记材料。同时,《条例》简化登记事项,明确将市场主体部分登记、备案事项改为自主公示。并减少申请材料,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免于提交企业自治性材料,最大限度将经营自主权交还市场主体,还明确进一步减少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市场主体相关事项发生变化后,无需重新打印营业执照。
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处罚。在放宽准入限制的同时,《条例》加大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公示信息弄虚作假、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等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