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
《办法》系统优化游艇码头建设管理程序,明确新建、改建、扩建游艇码头规划、建设、验收程序,简并和优化游艇码头建设程序,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和港口岸线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游艇码头经营人安全、防污染责任,取消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程序。
《办法》还重点完善游艇俱乐部管理制度,加强游艇俱乐部安全和服务管理,要求建立实施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体系、游艇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机制、开航前检查制度、进出港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游艇事故险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游艇安全与防污染安全管理岗位制度。
此外,《办法》明确游艇进出境海事、海关、边检等手续和要求,进一步细化游艇油品加注、游艇乘员实名制管理、游艇夜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管理要求。细化监督管理要求,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协作,切实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能力;加强对游艇码头经营人和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信用管理;加强信息共享,明确整合构建全省统一的游艇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监管业务集成整合和流程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