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惠)近年来,众多明星演唱会、音乐节等文艺演出落地海南,搅热了旅文消费,激活了消费潜力。为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和投资大型文艺演出,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日前牵头制定了《海南省关于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及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提升海南演艺市场的活力。
《细则》明确了参评的基本要求,申请奖补的演出活动,必须是在海南省内举办的线下大型营业性音乐节、演唱会和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对符合参评基本要求的活动,省旅文厅将根据同一演出项目累计售票总人数规模进行奖补。同一演出活动奖补场次不超过4场(含)。
在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方面。我省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1500万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2500万元、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且售票收入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方面。我省对主办单位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3000人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5000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岛内外观众界定以身份证件为凭据。
申报单位可在省政府海易兑平台线上提交申请奖补相关材料。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人表示,该厅将积极推进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申报申领工作,切实保证各项措施能落到实处,构建更加高效且可持续发展的旅文体市场消费环境,为海南经济的稳定发展贡献旅文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