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深懊悔,责任心不强导致在项目施工方没有全部完工的情况下,就拨付工程款,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近日,东方市东河镇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王某对他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检讨,并向该市纪委监委提交《检讨书》。
此前,东方市委第二巡察组在对东河镇党委开展常规巡察期间,将该镇近5年建设的农村水利设施项目纳入巡察监督范围。在对该镇2022年3月竣工验收的南浪村涵洞排水渠架桥项目进行检查时,第二巡察组发现,该项目施工设计图中包含的一条混凝土道路实际未建,但已拨付的项目工程款中却包含了建设该道路的费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6万余元。
第二巡察组立即对这一问题进行核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到,王某在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从未到现场查看项目施工情况,竣工验收时也仅通过查核资料便签名确认,这导致该项目在实际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严重不符的情况下,依然通过验收。线索移交后,经查实,王某因履职不力导致多支付工程款问题,该市纪委监委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该市纪委监委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督促东河镇追究该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监理费等。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也因在该工程项目中涉嫌欺诈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东河镇政府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力等问题,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项目报批、项目建设、项目合同等3个方面,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同时,该镇政府还对2020年以来建设的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追回工程款6万余元。
(撰文/玟珺 陈德来 符正香 刘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