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易宗平)近日,《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解读发布,要求开展工程担保的保险公司每月10日前向省人社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省人社厅联合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在《海南省建设领域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新的《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1日起施行。
为加强监管,《实施办法》明确,工程担保公司或其所属集团应当具有与银行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额度授信协议,工程担保公司每月10日前向省人社主管部门提供本公司在工程所在地所属省份内的银行出具的上个月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出具的资金管理协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