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
《条例》规定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布局进行调整和局部优化;规定在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等非耕地规划为补充耕地来源;规定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整治区域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对零星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进行布局优化。
《条例》通过构建全周期全链条的规划管理机制,实现国土空间智慧治理,要求政府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更新等重大项目列入清单并与平台衔接,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规划强制性内容传导、审批内容落实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