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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提出职务科技成果“权益让渡”模式

  本报海口5月20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邱江华)5月20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八个专场——《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专场举行,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已于2025年3月15日实施,涵盖多项创新举措,旨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针对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担心的科技成果定价不当、转化失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任务,国有资产审计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求之间的矛盾。同时配套出台了《海南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指导创新主体依法依规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消除后顾之忧。

  为进一步增强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主动性,《实施方案》创新提出职务科技成果“权益让渡”模式,允许单位将留存的成果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团队),使其获得全部所有权并自主转化。此外,鼓励单位在约定收益分配比例的前提下,赋予科研团队完整所有权,最大程度激励科研人员自主决定转化方式,提升成果转化效率。

  为了完善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队伍予以奖励激励的机制,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单位可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收益用于奖励单位内部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专职人员,并允许第三方机构和成果转移转化经理人按约定获取一定比例收益或股权报酬,激发全链条服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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