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共二十九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出台《若干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必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事关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任务,也是建设美好新海南的重要依托。近年来,海南省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抓手,陆续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海南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25年6月底,我省实有民营经营主体360.44万户,占全省经营主体(369.54万户)的97.54%,其中,民营企业93.72万户。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贡献了近60%的GDP,近90%的就业岗位,已经成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回应广大民营经济组织关切,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若干规定》。制定《若干规定》是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体现。《若干规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聚焦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突出制度集成创新,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与社会创造力,为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推动民营经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大显身手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二、《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职责分工予以规范,推动形成协同发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强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三是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保障公平竞争。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市场准入门槛较高、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等问题,细化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一是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等,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等。二是规定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制定政策措施应当评估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依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明确配套规定制定时限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政策解读引导。三是规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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