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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助力自贸港建设

  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 通讯员尹建军 陈彦宇)近日,《海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适应新形势下土地储备工作的需要,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制度,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

  自2006年我省出台《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修正实施以来,该办法在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国家对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法律法规增设了土地储备与文物保护衔接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对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和管护也有了新需求。在此背景下,制定《海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办法》内容涵盖多个关键方面:在储备土地权利登记上,明确无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强调土地储备工作的计划性,明确收储方式、程序和入库条件;建立土地储备与文物保护衔接机制,新增考古前置条款;细化储备土地管护职责,明确管护主体和禁止行为;完善临时利用规定,规范利用方式和收益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明确预算编制、资金筹集和收益分配;对侵害储备土地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包括新的行政处罚规定。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我省土地储备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与文物保护的衔接机制,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规范资金管理和临时利用,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一系列举措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助力自贸港建设“加速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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