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季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县级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城镇内河(湖)水质劣Ⅴ类比例略有上升;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略有上升。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8.9%,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70.9%,良级天数比例为28.0%,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1%,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各市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95.5%~100%。
全省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PM10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SO2浓度为4微克/立方米,NO2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CO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PM2.5浓度为16.2微克/立方米,O3浓度为117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PM2.5、PM10、O3和NO2浓度分别下降1.0、2、21和1微克/立方米,SO2、CO浓度持平。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175个省控监测断面(点位)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为96.6%,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比持平。19个市县中,文昌市水质轻度污染,其余市县水质为优。
省控河流水质为优,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1为97.0%,Ⅳ类比例为2.2%,Ⅴ类比例为0.7%,无劣Ⅴ类断面。其中,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流域,西北部和南部诸河水质为优,东北部诸河水质为轻度污染。134个监测断面中,文昌市珠溪河河口断面水质中度污染;万宁市东山河后山村、文昌市文教河坡柳水闸、三亚市半岭水海螺村3个断面水质为轻度污染;其余断面水质优良。超Ⅲ类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断面超Ⅲ类比例分别为1.5%、1.5%和0.7%。
省控湖库水质为优,优良湖库比例2为93.8%,Ⅳ类比例为6.3%,无Ⅴ类、劣Ⅴ类湖库;轻度富营养的湖库2个。32个主要湖库中,湖山水库、高坡岭水库水质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其余湖库水质优良、呈贫营养或中营养状态。超Ⅲ类点位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点位超Ⅲ类比例均为2.4%。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状况
全省36个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
四、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
全省实际监测评价的89个城镇内河(湖)水体97个断面(点位)中,水质优良(Ⅰ~Ⅲ)断面64个,占66.0%,同比3上升6.5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有7个,占7.2%,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断面超标率分别为21.6%、19.6%和9.3%。
五、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全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达标率4分别为97.3%、95.2%,同比分别上升0.9、2.3个百分点。
地级市(不含三沙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达标率5分别为94.1%、91.9%,同比分别上升2.3、1.3个百分点。
1该比例计算为某项目的数量除以总数,数值修约依据《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可能出现所有类别比例加和不等于100%的情况。
2该比例计算为某项目的数量除以总数,数值修约依据《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可能出现所有类别比例加和不等于100%的情况。
3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同比采用可比断面同比结果。
4全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采用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手工监测评价方法开展评价。
5地级市(不含三沙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采用自动监测评价方法开展评价。
审图号:琼S(2026)061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