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法者,治之端也。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在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后的首个完整年度,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五周年。站在新起点回望,法治的灯塔始终照亮前路,护航海南自贸港破浪前行、行稳致远。
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2021年6月1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把党中央关于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海南自贸港建设有了一部具有统领性的法律。这一立法,奠定了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法治之基,让各项改革于法有据,有利于稳定各方预期,护航海南在法治轨道上打造开放新高地。
改革攻坚,法治先行。从国家层面单独为一个地区立法,意义重大,赋予了海南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对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不仅要求海南“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而且从继续抓好“贯彻落实”,到“深入实施”,就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出明确要求,反映出对法治引领自贸港建设的高度重视。
牢记嘱托,夯实筑本之基。五年来,海南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精准有效衔接,陆续出台57件海南自贸港法规。比如,公平竞争条例、反消费欺诈规定、极简审批条例、“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等,系列立法充分发挥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
有的放矢,锻造善治之器。以法治实现精准监管,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反走私条例(试行)、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等;以法治维护公平竞争,制定反消费欺诈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海南以高水平法治建设,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活力与秩序、开放与安全的边界,推动海南自贸港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精准护航,笃行致远之道。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涉及全方位、深层次的问题,必须强化法治保障。为护航全岛封关运作,海南出台了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等,填补了“二线口岸”管理服务的法律空白;为构建更加便利、开放的外商投资制度,制定了外商投资条例;为破解人才流动、评价、激励制度障碍,出台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多维度、立体化的制度支撑体系,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注入了法治动能。
当前,海南自贸港建设迈入封关运作新阶段,正处于夯基垒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前无古人的领域深入推进改革开放,面临制度衔接壁垒、涉外法治短板等领域风险挑战,越发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关键作用。
新起点上,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的更高价值,在于规则引领与国际话语权构建。一方面,针对全岛封关后“‘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新场景,要加快出台相关领域的具体规则,织密封关配套法规网,确保制度供给跑在实践前面。另一方面,主动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将国际规则的共性要求转化为法治制度供给,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此外,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发展与安全,确保开放推进到哪里,法治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海南自贸港建设实践,尤其是封关以来的发展实践,充分证明,法治是行稳致远的“压舱石”。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进一步强化法治的先导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让法治融入自贸港建设方方面面,我们定能不负重托,把海南打造成为法治高地,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坚实法治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