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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布旅游领域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三起涉旅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

  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期望)近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旅游领域专项整治执法典型案例,三起涉及旅行社及导游违规经营的案件被集中曝光,涉事单位及个人均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旨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案例一:旅行社未签补充协议违规安排购物遭停业整顿并罚款。

  经查,海南某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旅游团期间,导游龙某江及旅行社与游客签订两份旅游购物补充协议,均于进店前签署。协议涉及“趣某球”“三亚某商贸有限公司”两家购物场所,其中“趣某球”协议未注明签订时间及购物点全称。该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及《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裁量标准,依法对海南某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一个月、罚款3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导游龙某江罚款2100元,并暂扣导游证一个月。

  案例二:导游大巴车上兜售物品 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导游王某在接待旅游团过程中,于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物品,共计收取游客购物费用200元。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参照《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裁量标准,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导游行程中主动兜售物品被依法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导游周某在提供导游服务、组织旅游行程期间,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参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裁量标准,依法对周某作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旅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信、有序、安全的旅游消费环境,助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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