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罗霞)近日,省商务厅发布公告,就《海南省餐饮单位燃气器具更新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方案》,我省将实施燃气器具更新补贴工作,鼓励餐饮单位更换旧燃气器具。
《方案》明确,享受更新补贴的对象为在我省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照均在有效期内,使用燃气但不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地下、半地下场所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在高层建筑内(含高层建筑内的低楼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规范设置专用气瓶间的;在同一场所内使用两种及以上燃料的。
更新产品范围为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燃气具及配件产品,包括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炉灶(含加装熄火保护装置)、连接金属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带自动切断装置的商业燃气泄漏报警器。
财政资金对餐饮单位购买符合更新范围的商品,每件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家餐饮单位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