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陈美如)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23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规制消费维权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对牟利性投诉举报的识别、处置和源头治理作出规范,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治理格局。该意见自2026年12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工作意见》明确,牟利性投诉举报是指行为人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是违背诚信原则,频繁利用投诉举报权利“知假买假”“找假买假”“即买即诉”,以索取惩罚性赔偿等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意见列出14类具体情形,包括一次性大量购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短时间内以相同或相似事由发起多件投诉举报、投诉内容呈现模板化格式化特点、虚构身份冒用他人名义、以举报或媒体曝光相要挟与经营者讨价还价、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等方式虚构侵权事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