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4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袁宇 孙慧)11月4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十九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获悉,《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立足海南自贸港定位的专项法规,通过全链条制度创新,系统性破解城市更新长期存在的规划调整难、土地成本高、产权归集复杂等实践堵点。
据介绍,我省将该《条例》列为2026年重点立法项目,将本地老旧小区改造、历史街区活化等成熟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时充分运用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在规划管理、土地供给、民生保障等领域推出多项突破性制度设计。
在规划管理环节,我省创新推行“城市体检评估”刚性前置机制,未完成体检评估不得启动更新项目,形成“体检评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闭环管控体系。同时简化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修改流程,区分重大调整、一般调整、技术修正三类情形分类优化审批,以解决长期以来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规划调整慢、周期长痛点。
针对项目落地中的土地瓶颈,《条例》明确多元化土地供应模式,支持组合用地供应、弹性年期出让、零星土地协议出让等灵活政策,鼓励存量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土地价款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统筹前期开发投入、公共设施配建等成本综合确定,允许分期缴纳,大幅降低项目资金压力。
《条例》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摆在突出位置,推出多项直接面向居民的便民利民政策。搬迁安置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等多种方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业主表决通过后可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旧住宅区拆除重建项目签约比例达标后,可依法对少数未签约房屋实施征收,破解个别住户拖慢整片改造的难题。
《条例》还突出热带海岛特色创新,创设“清凉城市”建设制度,明确风雨连廊顶棚及其支撑结构不计入容积率,鼓励建设通风廊道、生态冷源等适配海岛气候的公共空间,同时强化骑楼街区、崖州古城等历史文化遗产的前置保护机制。
在产权登记环节,我省针对城市更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台专项解决方案:支持通过房屋买卖、股权合作等市场化方式归集分散物业权益,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按户直接办理首次登记,对手续不全但不违反法规的不动产,经调查公示后可纳入项目方案一并完善手续。
《条例》的实施将为我省城市更新提供清晰的法治遵循,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动力,助力海南打造宜居韧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