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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9日讯 (记者罗霞)为加大政府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补助力度,鼓励和调动投资人和业主的积极性,我省提高了对拆建、迁建农贸市场的补贴标准以及对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的标准造价,其中拆建、迁建农贸市场可获标准造价60%的补助。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近日重新制定的《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2009年2月底前兴建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我省农贸市场以《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为基本标准,实行分级改造,即海口、三亚、洋浦地区城区农贸市场按原每平方米1300元的标准造价进行改造;其他市县城镇农贸市场和乡镇农贸市场标准造价较以往有所提高,按每平方米1100元的标准造价进行改造。
对于通过达标复查的市场,政府按每平方米标准造价的40%给予补助。改造造价高于标准造价的,仍按标准造价计算补助。另外,对于拆建、迁建改造达标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新型材料结构)的农贸市场,我省分别按各类市场标准造价的6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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