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下发创业板分红新规
新股发行节奏或放缓
本报讯 在中国证监会提出加大IPO分红力度的一周后,一份由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下发的“创业板分红新规”(以下简称《新规》)摆上了各家投行的案头。   记者获悉,证监会该份《新规》要求创业板拟IPO公司在招股书中加入上市后现金分红政策,要写清楚上市后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比如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建立的利润分配政策必须是稳定的、持续的。   应具持续现金分红能力   《新规》要求,拟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对于现金分红的若干条款。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或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是否中期现金分红),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拟上市公司如何制定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以及调整规划或计划的条件和需要履行何种决策程序。   招股书的“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一节需明确或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拟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历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若拟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更进一步的,如果拟上市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于控股子公司的,也需按上述要求披露。”一投行人士说道,同时还要披露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利润分配条款及能否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由此可见,从这个《新规》列出的要求细则来看,监管机构对于创业板IPO公司分红的强制性要求非常高。”   在《新规》中可见,证监会要求创业板公司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应该是具有持续性的。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今后将作为列入‘重大事项提示’,刊登于招股书的首页。”除了保荐机构需要对拟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作出核查意见外,律师和会计师也要承担对分红政策的核查责任。   新股发行节奏或放缓   统计显示,从2009年创业板开板至今,276家上市公司累计现金分红68.42亿元,占同期净利润总额的22%。而同期内,主板公司累计进行现金分红8854.6673亿元,占同期净利润总额的33%;中小板公司累计现金分红421.1455亿元,占同期净利润总额的26%。   由此可见,虽然创业板公司通过IPO方式获取的超募资金比例最高,但却是最为“小气”的一个板块。统计可见,相比现金分红,创业板公司送转股份倒是并不吝啬。每当股价上涨到一定高度,就会推出高送转分配方案,实现摊薄股价的意愿。从2010年年报可见,每10股送转15股的比比皆是,比如国民技术、乾照光电、尤洛卡、安居宝、华平股份等,都慷慨推出了“10送15”的方案。   数家投行人士表示,强制分红细则的执行和落实,从创业板IPO公司开始。“主板和中小板的分红细则肯定也会陆续出来。”一上海券商投行部人士说道。他预计主板和中小板的操作细则会与创业板有些许差别,“因为主板(中小板)的IPO利润指标和创业板就不一样。”   虽然目前主板和中小板的分红新规还没有下发,但是IPO材料已封卷的拟上市公司已纷纷在原有的招股书中加入了分红承诺比例。“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觉得在新任证监会主席上台后,会对IPO规则做出一些调整。”一上海券商投行部人士透露,虽然保荐项目还在正常进行,“但最近确实有看到已在证监会预披露的招股书,却突然撤掉了。肯定是证监要对某些问题进行微调。”他预计,随着IPO新规逐步出台,新股发行节奏很可能会在明年春节前后有所放缓。 (来源:新华网)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时 政
   第003版:争做文明海南人 争创文明大环境
   第004版:中国新闻综 合
   第005版:财经新闻 综 合
   第006版:世界新闻 综 合
   第007版:●全国重点网媒海南行
   第008版:聚焦第56届高尔夫世界杯
沪指周线三连阴
姚明葡萄酒卖高价无可厚非
全国鸡蛋价格与去年同期持平
昆曲《窦娥冤》在维也纳上演
《中国达人秀》周末再登场
我国食品级气体标准亟须完善
《咱家那些事》笑中带泪
《奢香夫人》央视完美收官
证监会下发创业板分红新规
海南大厨夺魁
《金陵十三钗》因逼真而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