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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
孙鸿志获刑十八年
据新华社济南2月17日电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公开宣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孙鸿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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