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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团的议案加速了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使解决“三农”问题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本报记者 李英挺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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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海南团议案、建议及办理情况汇编》,第0939号《关于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议案》令人印象深刻。
正是在包括这一议案在内的多方有力推动下,2006年,中国农民缴纳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成为历史,中国农民基本实现“零负担”。
海南团议案开出惠农良方
海南团提交的这份议案认为,为了鼓励农民发展高效农业,增加收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农产品的挑战,维护农村稳定,建议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代表团提出了支撑这一议案的4条重要理由:其一,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与当前农村经济形势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已不相适应;其二,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容易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其三,收税成本高,国家要养一大批税收人员;其四,国家财力可以承受。代表团举例说,2001年国家财政收入1.5万亿,农业税收入只有380亿元,农业特产税所占比重也不大。
综上所述,代表团建议:1、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对财力困难的地区由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支持,海南可作为试点省份;2、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把农业特产税免征后的税率纳入加工销售环节,增收增值税和流转税。
议案提交后第二年,温总理宣布“5年内取消农业税”
这一年,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这一议案深表理解,并作了详细回复。
关于免征农业特产税,该办列举了全国部分省(区、市)作法,答复称“为了统一政策,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在全部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指导性意见,并研究取消农业特产税对地方财政影响的对策”。关于免征农业税,该办也给予积极答复,称“代表团提出的建议,我们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时将认真考虑”。
在提交议案的同时,海南积极制定支农、惠农政策,2004年,海南宣布取消农业特产税;2005年比全国提早一年免征农业税,使海南农民率先进入“无税时代”。
议案在全国也产生了良好的影响:议案提交的第二年即2004年“两会”,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国将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即在2008年底以前全面免征农业税;2005年“两会”,温家宝总理宣布:2006年中国将全部免征农业税,取消农民的各种负担,彻底改变两千多年来的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
回过头来看,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实际上使得全国广大农民得了实惠,也铲除了各种“搭车”收费的平台,免除了征税成本,为城乡统一税制,转换基层政府职能创造了条件。
(本报海口2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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