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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3月3日电(记者周立权)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凤山家族涉黑团伙案进行二审。因徐凤山曾担任过吉林省榆树市副市长、九台市代市长,此案影响极大,被列入公安部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徐凤山,1950年11月出生,捕前系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榆树市工会主席。因涉嫌受贿,于2005年7月被长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徐伟,别名徐大伟,系徐凤山长子。1967年7月出生,捕前系榆树市热力公司副经理。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05年6月被长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吉林警方调查发现,徐伟在掌权父亲的包庇纵容下,组织黑社会团伙,在榆树市称霸一方。公安机关立案后,共抓获了数十名犯罪团伙成员,收缴非法枪支7支,缴获高级轿车7辆。
法院还查明,1989年以来,徐伟在榆树市勾结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团伙,依靠其父徐凤山担任榆树市副市长的势力,成立公司,倒卖建筑材料,获取经济利益。徐伟还提供枪支,组织、策划、指挥团伙成员枪杀了市民刘民。徐伟还指使团伙成员纠集手下人员报复伤害致死榆树市恩育乡党委书记周凤杰。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徐凤山犯有贪污罪、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徐伟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死刑。其他21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重至死刑轻至免予刑事处罪的刑罚。宣判后,徐氏父子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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