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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长期从事改革研究的我省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成为了“两会”记者争抢的采访对象。但本报记者受到了优先照顾。
海南实行多年的“小政府、大社会”体制,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探索实行的大部门体制有何相同之处?面对国务院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海南应该如何进一步努力?迟福林委员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予以了耐心解答。
海南只实现了初步的“大部制”
早在1988年,省政府就提出要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构想,加大了政府体制的改革力度,实行政府职能转变。迟福林认为,海南推行“小政府、大社会”改革,使行政体制走在了全国前列,曾在全国产生很大的影响,也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迟福林指出,海南“小政府、大社会”体制,体现出“大部制”的一些特点。一是把职能相近的机构有机地组合,如将人事劳动保障、文化广电出版体育整合一起,与本次国务院调整变动机构的方案一致。二是海南一开始就强调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弱化对投资项目的管理,这一指导思想与“大部制”的初衷一致。三是海南原来把政府的一些职能转移到社会,取消了一些主管厅局,这与国务院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也相吻合。
但迟福林认为,海南只实现了初步的“大部制”,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根据新阶段的现实需求,进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
进一步推进有海南特色的行政体制改革
迟福林说,海南要按照“大部制”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政府机构,进一步推进有海南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更加明确地将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作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转型;进一步的按照决策、执行相互分离、相互协调的原则,强化政府作为决策主体的决策责任,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执行系统,建立良好的权力运行机构。
迟福林还认为,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把公益性的、社会性的职能转移到社会,使社会组织能够广泛地参与到政务中来,建立政府与社会的良好关系;要实行政务公开、社会监督方面出台相应的措施,使政府真正能在阳光下运行,减少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迟福林指出,海南各地政府正在积极探索权力下放,在权力下放过程中要注意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在严格责任划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下放权力,使各级政府都能尽职尽责,发挥应当发挥的作用。(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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