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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广阔
湖北枣阳市两男子肖某和罗某滥伐树木400多棵,在他们补种树苗1万余棵之后,检察机关对他们作“不起诉”处理。3月22日,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发读者热议。
滥砍滥伐树木是违法行为,但毕竟不同于强奸、杀人等恶性刑事犯罪。法律机关在起诉和判决的时候,不但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社会效果。如果这宗案件按照常规处理,涉嫌滥砍滥伐的肖某和罗某很可能被判缓刑和处以罚金,但被他们砍伐的那块山依然是荒山。现在既让两人有了教训,起到了法律应该起到的惩戒、教育作用,又让一片荒山变绿,这种处理方法既考虑了法律效果又达到了最好的社会效果,值得肯定。同时,当事人用栽树换得免于刑罚,也为国家节省了侦查、审判、关押等各项环节的执法成本。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人性化执法在越来越多的法律机关得到具体执行和体现,类似于这种以种树换得“不起诉”的案例也会越来越多。这并不是法律对案件盲目的“从轻发落”,而是“因案施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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