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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重的历史不良金融债务拖累,是我省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和中小企业改制进程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高额的债务利息不仅拖累了国有企业正常发展,企业的债务压力还影响到社会稳定。
我省国资委系统从去年开始,尝试用金融创新的手段化解不良金融债务难题。2007年,省国资委以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为平台,按照市场运作模式,以5400万元价款收购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53.08亿元的债权并妥善进行处置,既消除了国有银行的不良金融债务,又解决了因为国企债务问题导致的社会稳定问题,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化解历史不良金融债务做了有益探索。
国企不良债务形成多方困局
据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海南泡沫经济时期,省内国有企业多数向银行贷款,有些企业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形成不良债务。这些债务的追索权,多由四大国有银行专属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
据统计,我省国有企业共形成不良金融债务约200亿元,历经多年,债务利息越来越重。更有甚者,由于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务追索,有些企业被迫拍卖抵债,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稳定问题。
资产管理公司在拍卖企业中,不用考虑职工安置问题。这导致一些企业职工对安置政策不了解,出现一些过激行为,导致资产管理公司讨债出现很大难度。某资产管理公司2006年在拍卖某县纺织企业时,就因受到职工的阻挠而多次“流拍”。
“回购”不良债务谋多赢
地方金融债务形成的多方困局显而易见,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多赢”的结局呢?
省国资委经过反复调研认为,向资产管理公司“回购”不良债务,是化解历史金融债务的最好途径。“回购”,就是省国资委以协商的价格将这些不良债务买回来,取代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国企的债权人,由国资委重新追讨这些债务。按照这样的思路,省国资委于2007年以5400万元价款成功收购了长城资产管理公司53.08亿元的两个债权资产包。
这样做实现了“多赢”。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免去了由于资产管理公司讨债、拍卖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可以及时地以一定的价格将手中的不良资产变现;而对于企业而言,可以最大限度减轻困扰企业改革发展的债务包袱。
金融创新促进国企改革发展
省国资委对部分不良金融债务回购后,许多因不良金融债务而形成的“死结”迎刃而解。
在接手债权后,省国资委采取“区别对待”的策略,加快企业改制。对确无偿还能力的企业,可以减免债务或暂缓追讨,而对有偿债能力的企业,则以促进发展和优先安置职工为前提,通过盘活资产方式来回收投资,有效地消除因债务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仅在2007年,国资委就减免改制困难企业债务4亿余元,惠及27户国有企业。
省国资委的金融创新也促进了我省国企改制。截至2007年底,省国资委共计推进737家省属企业完成或基本完成改制关闭破产,占省属国有企业的85%,同时安置职工5.06万人。
另外,债务回购还协助我省上市公司实现了债务重组,避免这些公司因债务负担而清盘退市。省内上市公司大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因欠农行本息1.1亿多元的债务,需进行债务重组,省国资委及时援助,将大东海公司的债务置换过来,有力地支持了该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省国资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长城公司处置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目前,我省其他三家国有银行专属的资产管理公司也表示希望参照长城公司资产处置的做法,由省国资委收购其国有企业不良债权。
(本报海口3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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