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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博
监督是指对一个人、团体或者组织的行为进行调整、稳定或制止的行为,这个监督者必须从原则、制度上保证自身行为的中立性。
不久前,各大媒体纷纷刊载的“辽宁发生离奇诬告案、司法人员迫于权势罗织罪名”的报道,充分暴露了在一些地方,由于监督缺失,导致个别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制造冤案,谋取私利,这也再一次凸显了监督缺失带来的巨大社会危害。
内心监督系统的缺失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这里的监督缺失是指传统伦理守则被破坏,而新的伦理守则尚未建立起来。儒家伦理自秦代以后一直占据中国人心理监督的主要位置,并延续到近现代。儒家伦理在中国人心理中承担了西方自然法的社会功能。而如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社会思潮的日益多元化,传统伦理的教化作用遇到极大挑战,而新的伦理守则没能及时建立起来,导致一时出现价值观混乱的状况。“艳照门”事件就是一次很有代表性的群体性喧嚣。在这一事件中,私淫被无限放大至公共领域,这不禁让人反思,社会积累起来的最低道德底线在哪里?
内心监督系统的缺失反映到社会行动中,一个重要表现是:维系社会团结的传统伦理趋于淡漠后,在缺乏官方机构在场作为中间调和人的情形下,一个根据当地习惯或某种正义原则出手相助的群体正在剧烈缩小。中国历史上的传统乡村,当两家人发生冲突时,作为村里有威望的长者,会根据村规或某种共通的道德原则,依据双方的申述,做出即时裁定,缓解纠纷;或在矛盾激化的紧要关头,会适时出现一位大侠,反抗恶霸势力恃强凌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监督在更大程度上是依靠自治,而非严肃的法律程序来解决自己的内部矛盾。这种模式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有它的积极意义。虽然当前我国基层组织也设置各类调解机构和人员以解决普通民事纠纷,但除此之外,还要求一套正义法则隐匿于公民心中,否则,侠客群体性失语所引发的社会正义缺失感将日益浓厚,各自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状态将日益严重,社会团结更加难以达成。2002年在广西玉林发生的一桩案件,发人深思。受害者15岁的小林因为撞到素未谋面的妮娟一下,导致了她接连遭受妮娟及其同伙3人(均为女性,最大的仅17岁)殴打、脱衣游街20多分钟,最终被4名男青年带到无人处轮奸。整个现场被千百人围观却无一人报警。“侠客”群体的消失,折射了道德的困境。
政治领域的监督缺失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体制内缺乏一个中立的监督机构对各个职能部门进行独立的监督,以致相关法律对部分人而言形同虚设。据3月26日的《新京报》报道,2007年,湖北某县纪委组织拍摄了217名干部在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开会睡觉等各类违纪行为,并制成一部名为《干部作风现状专题片》的短片公开放映。不过县纪委书记表示,不曝光“一把手”,否则“一把手”个人的威信受到影响,这个单位的工作以后就不好开展了。这样的论断十分荒诞,西方民主政治学认为,权力需要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否则将形成巨大的权力黑洞,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心理上、社会行动上以及体制机制上的监督缺失,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我们决不能指望仅仅通过提高道德水平就能达到自我监督的目的。如果说,监督是指对一个人、团体或者组织的行为进行调整、稳定或制止的行为,那么,这个监督者必须从原则、制度上保证自身行为的中立性。如何培育出一个中立群体,作为监督的主体,将是考验国人智慧的一道命题。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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